浙江省“4+1”专项基金群首批基金合伙协议正式签订
2023-07-01
来源:浙江金控

7月1日,在建党102周年之际,浙江省“4+1”专项基金群首批基金组建合伙协议正式签订,标志着“4+1”专项基金群进入了实质投资运作阶段。


签约仪式上,浙江金控分别与湖州、衢州、嘉兴等地市签订了浙江省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产业基金、浙江省高端新材料产业基金、浙江省新能源装备基金组建合伙协议。省财政厅党组成员、浙江金控党委书记、董事长杨强民,党委副书记、总经理任潮龙出席会议,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王拯主持会议。相关地方出资人代表及基金管理机构代表参加会议。

组建“4+1”专项基金群,是一个新系统、新体系、新生态,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与挑战。继5月18日举行浙江省“415X”先进制造业专项基金群启动暨签约大会以来,在省财政厅的指导下,浙江金控全力以赴推进“4+1”专项基金群组建,相继研究制定了《“4+1”专项基金群决策组工作机制》《浙江省“415X”产业集群专项基金操作方案》《“4+1”专项基金群风险防控工作指引》等8项制度,按照“成熟一支、组建一支”的原则,务实起步,扎实推进基金组建工作。首批基金组建方案于6月13日通过省“4+1”专项基金群投决会审议,6月21日通过省政府“4+1”专项基金群决策组审批,同日启动公示程序。6月30日公示期结束后,第一时间组织签订基金合伙协议。

本次签约的三支基金,在综合考量地区产业基础、发展规划和出资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注册地。浙江省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产业基金注册于湖州,总规模50.02亿元,重点投向数字安防与网络通信、集成电路、智能光伏、高端软件等领域。浙江省高端新材料产业基金注册于衢州,总规模50.02亿元,重点投向高端新材料等领域。浙江省新能源装备基金注册于嘉兴,总规模50.02亿元,重点投向节能环保与新能源装备、智能电气等领域。三支基金均一地注册、投向全省,市场化运作。原则上80%投向直投项目(含定向基金),20%投向子基金,重点支持本地链主企业和招引外部大项目,促进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,引导上下游集群发展。

为了加强“4+1”专项基金群的全省统筹,浙江金控以产业基金为纽带,加强跨部门协同、省市县联动,建立专项基金组建决策机制、项目前置审核机制、项目推荐机制、产业研究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,形成重大项目统一谋划、统一决策、统一行动的合力,避免各地不良竞争、重复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同质化、碎片化。

首批基金的正式签约,为“4+1”专项基金群的全面落地开创了良好开局。下一步,浙江金控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,坚持“以项目看发展论英雄”的导向,建立重大项目库,持续加强重大项目的储备和招引,加快推动首批项目投资落地。同时,积极推进第二批基金的组建,全力推动“4+1”专项基金群组建落地再提速、再提质、再提效。